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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说明

    五、课程说明

    (一)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
    本课程1学分,课内学时18学时,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是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在本科、专科、“一村一名大 学生计划”的所有专业中开设的一门统设必修课。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接受国 家开放大学远程教育的学生在进人专业课程)学习之前,了解和熟悉远程教育新的学习环境,建立与远程教学模式相适应的新的学习理念,了解并尽快适应远 程教育教与学的方式,掌握基本的学习技能,逐步培养自主学习的习惯和能力。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以完成学习任务的过程为导向,从学习者如何完成国家 开放大学规定的专业学习任务的角度,让学习者学会如何完成一门课程的学习、一个专业的学习,同时描述国家开放大学基本的学习方式,说明国家开放大学的 学习环境,解释国家开放大学学习平台上基本术语的含义,使学生能使用学习平 台的基本工具辅助完成学习活动,并且了解国家开放大学学生相关事务与管理规定,使学生初步具备利用现代远程技术在国家开放大学进行学习的能力。

    (二)中国法制史
    本课程5学分,课内学时90学时,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讲授我国自夏、商、西周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法律制度形成和发 展的历史进程以及各时期重要的立法状况和重要法律的基本内容,旨在使学生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形成有大致的了解,批判地吸收和借鉴历代法制中有益的东西,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的理解,并打好法学历史知识的基础。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夏朝的法律制度;商朝的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的法 律制度;秦朝的法律制度;两汉的法律制度;三国魏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隋唐的法律制度;宋元的法律制度;明清的法律制度;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 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政的法制。

    (三)国际公法
    本课程5学分,课内学时90学时,开设一学期。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国际法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及国际关系方 面的基本常识。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总论部分阐述国际法基本的理论 问题,包括国际法的性质与基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主体、国家等。分论部分阐述国际关系各个领域中的国际法原则、规则的规章制度,包括领土法、海洋法、空间法、国际法上的个人、国际组织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条约法、国际经济法、国际争端法和战争法等。

    (四)国际私法
    本课程4学分,课内学时72学时,开设一学期。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 识,并能据此分析和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有关涉外民事法律问题。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讲授国际私法的对象、范围、性质、定义、原理及其发展,国际私法的基本规范一冲突规范,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讲授涉外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适用,适用于婚姻与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于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合同性债务的法律适用,对外贸易中的法律适用,适用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法律,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涉外继承;涉外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讲授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法律程序与国际司法协助,区际私法等。

    (五)国际经济法
    本课程4学分,课内学时72学时,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阐述了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并结合我国有关立法、 司法实践活动介绍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国际结算与支付法律制度、调整和 管制国际贸易的法律制度、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国际法律保护、国际税法、国际商事仲裁等。

    (六)知识产权法
    本课程4学分,课内学时72学时,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主要阐述了知识产权的概念、原则,系统地论述了我国专利法、商标 法、著作权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其具体操作的基本技能;并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活动介绍了国际知识产权有关公约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趋势,指在使学生能够较全面地掌握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及其规定,了解国际知识产权的主要规定及其发展。

    (七)合同法
    本课程4学分,课内学时72学时,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系统地阐述了我国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各种民事、经济、 技术等方面的合同规范。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有关问题进行 了系统的论述,并具体介绍了有关买卖、供用电、水、气、热力、赠与、借款、 融资、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合同。

    (八)商法
    本课程4学分,课内学时72学时,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概括阐述了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和破产法等方面的概念、 特点、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介绍了我国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本学科的发展趋势。通过学习本课程可以使学生对公司、票据、保险、证券等法律制度有所了解。

    (九)法律文书
    本课程3学分,课内学时54学时,开设一学期。
    法律文书包括规范性的法律文书和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本课程主要讲授司 法文书与民用诉讼文书,属于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基本内容。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有关司法文书及民用诉讼文书的写作要求和 写作方法,培养学生写作有关司法文书及民用诉讼文书的能力。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司法文书的作用、特点和写作的基本要求;公安机关的司法文书;检察机关的司法文书;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书;律师事务所常用文书; 司法机关的笔录类文书等。

    (十)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本课程3学分,课内学时54学时,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讲授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方面的各种法律、法规。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理解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的基本理论、基础 知识,掌握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内容,并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的基本理论,解决我国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关系法律调整中的实 际问题。学生在学习本课程的基础上,可以对国外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进行比较性的研究。

    (十一)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本课程是国家开放大学本科专业!工科专业除外)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统 设必修,2学分,课内学时36学时,开设一学期。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完整地把握我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的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自觉地维护祖国的统一,增强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意识,促进各民族同发展和共同 繁荣,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与进步,为加速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我国民族的历史与现状和我国的民族政策等,具体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民族发展、民族关系、民族问题等方面的理论 , 介绍了我国民族和民族问题发展的历史、现状,着重讲述了我国的民族平等团结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民族干部政策、民族经济发展政策、民族文化教育发展政策、民族语言文字政策、民族风俗习惯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