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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设置

       三、课程设置
       1.公共基础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11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8学分。
       2.专业基础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12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2学分。
       3.专业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20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32学分。
       4.专业拓展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0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4学分。
       5.通识课
       中央电大设置统一的通识课程平台,所有开放教育专业适用此平台的课程;通识课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为2学分。
       6.本专业综合实践包括社会调查和毕业作业,统设必修,共8学分,由地方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制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组织实施。该环节不得免修。
       7.补修课
       要补修的补修课程是指在注册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专业学习的学生中,部分不具备该专业专科学历或不具备学习该专业相关基础知识的学生必须补修的课程。补修课程学分是按规定需要补修的学生必修的学分和毕业审核的必要条件。补修课程统一使用中央电大确定的课程名称,执行统一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并由中央电大推荐教材、提供相关教学支持服务。本专业(方向)需补修的课程是:政治学原理、行政管理学,共8学分。
       8.统设必修课程严格执行统一课程名称、统一课程学分标准、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选修课中的统设服务课程和自开课程,中央电大将尽可能为地方电大提供多方面的教学支持服务。
       9.课程实践环节成绩计入课程学习成绩,没有完成课程实践环节的不能取得课程学分。
      10.相似课程不宜兼修,如兼修,只计其中一门课程的学分。
      11.专业规则表中各课程开设学期是根据专业知识结构提供的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确定的,供学生选课时参考。开放教育各专业所有统设必修课程首次开设后均实行全年滚动开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