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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

       一、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
       (一)
专业培养规格
       专科,两年制三年业余学习,最短学习年限不低于两年半。
       (二)
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培养建设我国和谐社会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掌握社会工作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掌握我国社会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和社会实践研究技能;能够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