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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广播电视大学党务公开制度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5日  

                                                                                                                                 哈尔滨广播电视大学党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固定公开内容

1.党员领导干部分工、主要职责和办公电话;

2.党建工作年度计划、重点任务目标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二)定期公开内容

1.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群众意见、整改措施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2.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行情况;

4.发展党员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5.党费收缴情况。

(三)随时公开内容

1.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2.干部调动和任免情况,主要公开调动和任免(拟任)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

3.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推荐情况,包括评比条件、范围、推荐形式、公示候选名单及最后确定名单情况;

4.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包括违法违纪事实和处理结果情况;

5.其它应公开和上级指示公开的党务工作事项。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形式

1.通过党的会议、文件;

2.召开干部职工大会。

第四条 党务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一般应在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

公开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按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第五条 校纪检部门负责对全校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党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