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把教育的结构性改革作为主线,提出了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目标和重要任务。《规划》为“十三五”时期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
十八大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绩显著,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大规模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能力基本形成。但是,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突出短板。“十三五”时期,要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服务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
一、坚持科学把握,准确定位
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所需要的人才结构,为合理确定各级各类人才培养规模和目标提供了重要依据。按照《规划》要求,我们要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科学确定各层次各类型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一是要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切实发挥中等职业教育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培养生产和服务一线岗位从事基础技术性的操作工作、具有中等技术水平的技术技能人才。二是发挥高等职业教育在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中的重要作用,培养生产、服务和管理岗位从事技术性操作、技术开发应用及管理工作,具有中、高等技能水平的技术技能人才。三是发展应用技术型本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发展的需要,培养专业基础扎实、技术开发能力强的应用技术型人才。
二、坚持优化布局,提升能力
近些年来,全国职业院校的办学条件有了明显改善。然而,职业教育优质资源依然严重不足。职业院校存在重复办学、办学小而全、专业同质和低水平建设现象比较严重,办学资源分散等情况。全国多数中职学校存在基本建设陈旧、教学设备简陋等情况,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中职办学水平普遍达不到国家基本办学标准要求。
因此,要按照《规划》要求,强化地市级人民政府对中职的统筹规划,根据城镇化和产业布局调整完善职业学校布局。重点支持人口集中和产业发展需要的贫困地区,建设好一批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新增高等职业学校主要向中小城市、产业集聚区布局。根据各主体功能区的定位,推动区域内职业学校科学定位,使每一所职业学校集中力量办好当地经济社会需要的特色优势专业(集群)。在重点改善贫困地区和薄弱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升基础能力的同时,支持若干所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强化国家重点领域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相关专业建设,重点提升学校服务学历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培训等能力,建成一批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专业建设与产业融合发展的高水平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
三、坚持改革创新,提高质量
“十三五”时期,要大力推行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模式,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积极推动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工学交替的现代学徒制。要加快研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实现途径,从治理的视角认真审视校企合作中同样具有主体地位的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和互动,明确政府、学校和企业应该承担的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和权利,探索不同利益主体资源共享、彼此依赖,形成互惠互利和相互合作的动力机制。
探索建立各行业技术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机制,引导学校围绕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和调整专业。开发对接产业发展中高端水平的职业教育教学标准,对接最新行业、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优化专业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普及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等教学模式,强化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的融合,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支持职业学校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实践经验的生产技术人员兼职任教。探索和建立职业学校有效治理结构,扩大职业学校在招生、专业设置和调整、教师评聘、资源配置、收入分配、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
四、坚持面向人人,促进公平
在落实《规划》中,要进一步发挥职业教育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作用,使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实施职教圆梦行动计划,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让他们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能,提升贫困家庭增收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政府和职业学校,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接收经济欠发达地区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体职业教育权利,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使更高比例的中职和高职学生享受更高水平的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职业学校还要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拓展服务功能,综合用好教育、农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扶贫开发等部门资源,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为建立人人可学、时时可学、处处可学的学习型社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