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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署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管理:严禁以教育培训名义搞“小圈子”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0日  

  人民网北京7月19日电 (记者孙竞)为推动社会成人教育培训规范有序发展,解决部分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存在名称使用不规范、虚假招生宣传、条件和质量低下等问题,教育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范对象主要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成人开展的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机构”,具体包括在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的营利性企业,以及在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等。

       《通知》明确指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登记和使用名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法人登记证照确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教育培训,不得以教育咨询、科技咨询、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各种咨询名义开展教育培训。”《通知》强调。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招生管理,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和宣传,不得隐瞒或混淆机构性质。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在招生广告(简章)中使用简称的,应当同时在显著位置标明机构属性和全称。

       《通知》强调,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要合理设置学员遴选条件,不得以性别、民族、宗教、身份、资产规模等设置歧视性条件,招生规模应与办学能力相匹配。严禁以教育培训名义搞“小圈子”“小团体”。

       在师资团队方面,教育部要求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配备相对稳定、专兼结合、与教育培训类别相适应的师资和管理人员。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相应的专业能力,对从业资格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内容来源:人民日报

       链接来源:http://edu.people.com.cn/n1/2021/0719/c1006-32162554.html

       转发时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