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
(一)专业培养规格
专科,两年制三年业余学习,最短学习年限不低于两年半。
(二)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能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具有较好的文化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的物业管理应用型高等专门人才。
1.在政治思想道德方面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
本专业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使学生通过三年的业余学习,掌握从事物业管理职业所必需的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职业技能;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相当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具有承担物业管理岗位工作的技能。
(三)本专业适合下列岗位群
1.居住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及特种物业的管理服务工作。
2.物业中介、代理服务与物业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3.企事业单位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4.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
5.房地产营销管理工作。
6.包含的岗位任职资格证书、技能证书等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
7.物业管理员资格证书。
8.通用管理能力证书。
9.大学英语应用能力证书。
二、课程模块设置
本专业共设置六个模块,分别是:
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拓展课、通识课、实践课。
三、本专业暂不设置专业方向。课程设置如下:
(一)公共基础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13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9分。
统设必修课:开放教育入学指南、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英语I(1)(2)、计算机应用基础。
(二)专业基础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4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3学分。
统设必修课:管理学基础。
(三)专业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35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35学分。
统设必修课:物业管理实备(1)(2)、物业管理法规、物业信息管理、物业管理财税基础、房地产营销管理、物业设施设备管理、房屋构造与维护管理。
(四)专业拓展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0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7学分。
(五)通识课
中央电大设置统一的通识课程平台,所有开放教育专业适用此平台的课程;通识课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为2学分。
(六)本专业综合实践包括专业见习、综合实训、毕业实习和毕业作业,统设必修,共14学分,由地方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制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组织实施。该环节不得免修。
(七)本专业下列课程为证书课程:职业资格考证课程,获取证书的条件是修读该课程并通过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门组织的考试,达到物业管理员岗位职业资格要求。证书课程为必修课程。
(八)统设必修课程严格执行统一课程名称、统一课程学分标准、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
(九)课程实践环节成绩计入课程学习成绩,没有完成课程实践环节的不能取得课程学分。
(十)相似课程不宜兼修,如果兼修,只计其中一门课程的学分。
(十一)专业规则表中各课程开设学期是根据专业知识结构提供的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确定的,供学生选课时参考。开放教育各专业所有统设必修课程首次开设后均实行全年滚动开设。
四、本专业各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依次是:
公共基础课:13学分
专业基础课:5学分
专业课:35学分
专业拓展课:4学分
通识课:2学分
实践课:14学分
本专业毕业最低总学分为76学分。
五、综合实践模板下载